四川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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锥形标志筒及反光背心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2019/05/06

四川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管理分公司锥形标志筒及反光背心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由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实施,已具备询价条件,由四川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管理分公司作为招标人(以下简称“招标人”),自行组织该项目的询价。本项目实行询价,资格预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评标法确定承包人。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锥形标志筒及反光背心采购项目

二、招标人:四川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管理分公司

三、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四川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管理分公司锥形标志筒及反光背心进行采购。

2、询价范围:锥形标志筒及反光背心(详细要求见附件)

3、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34300元(大写:拾叁万肆仟叁佰元整)。

四、评审方法:

资格预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评标法。

五、报名条件:

1、为国内合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注册资金≥100万;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名。否则,相关报名均无效。

4、若设备制造商直接参加报名,则不得再授权代理商参加报名(若报名,则仅接受该设备制造商的报名)。

5、信誉要求: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予以否决。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六、报名方式:

1、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5月8日17时止接受报名。

2、地点:四川眉山市眉州大道西五段西来堰大桥成乐高速公路办公区报名(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3、报名要求:

3.1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2如果投标是法定代表人应按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并携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3如果投标有委托代理人,则投标人需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并携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4证明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1日内销售高速公路同类设施相关业绩合计金额≥100万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3.5所有复印件需加盖鲜章。

七、投标保证金

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人民币2500元整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帐户名:四川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管理分公司

开户行:建行成都双楠支行

帐  号:51050187543600000396

现金担保必须由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且须在投标截止期前到账(由招标人进行核查)。

投标人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务必认真、准确填写相关保证金账号,以确保保证金的安全、有效、准确。

八、询价文件获取:向通过资格审核的单位电话通知领取询价文件。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四川成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运营管理分公司网站(http://www.scclgsyy.com/)发布。

十.评标结果公示

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开标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即中标候选人名单在四川成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运营管理分公司网站(http://www.scclgsyy.com/)上公示3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十一、联系地址:四川眉山市眉州大道西五段西来堰大桥成乐高速公路办公区报名(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联系人:汪先生

联系电话:18909031566

邮编:610066(成都)

成乐运营纪检监督电话:028-85014755

公告附件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