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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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乐高速公路道路保洁工程项目比选文件补遗书 (第一号)

2020/07/06

致报名参加本次比选项目的企业:

因报名领取的《四川成乐高速公路道路保洁工程项目比选文件》中,有部分内容没有表述清楚完整,现对需要补充的内容补充公告:

1、比选文件第五章第一条“比选申请函”中原内容为:工程质量:满足比选文件要求,安全目标:满足比选文件要求,合同工期:24个月与比选公告项目工期:4个半月(2020年8月1日-2020年12月15日)不一致,请以比选公告为准。

2、比选文件第五章第三条“比选人申请人基本情况表”中备注原内容为注: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监理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比选申请文件正本为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章。修改为:注: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比选申请文件正本为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章。

3、比选文件第五章第三条“比选人申请人的信誉情况”中附1原内容为: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 网页信息资料(黑白或彩色)。修改为:附1内容全部删除。附5原内容为:比选申请人须提供比选申请人(单位)或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承诺。修改为:比选申请人须提供比选申请人(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承诺。

4、比选文件第五章第三条“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承诺函”中原内容为:我公司(比选申请人名称)(营业执照编号)、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在近三年2016年1月1日到本项目比选截止日期间,承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修改为:我公司(比选申请人名称)(营业执照编号)、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在近三年2017年7月1日到本项目比选截止日期间,承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若比选文件与补遗书有不一致之处,请以本补遗书为准。